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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学假期代理合作伙伴合作协议
甲方名称:北京游学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代理负责人:刘洋
地
址: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优士阁A座1203室
邮政编码:100022
联系电话:010-51667261-1
传真:010-51667261-2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
帐号:0200003709200097628
乙方名称:
代理负责人:
地
址: 邮政编码:
联系电话:
传真:
联 系 人:
网 址:
开户银行及帐号:
电子邮件:
甲方推出的“游学假期”系列活动,为乙方所接受。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:甲方委托乙方为“2006游学假期夏令营”活动的销售代理。乙方在组织此活动时,应投入一定的人力、物力,保证活动组织不少于
人的规模。乙方宣传广告的形式、内容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。
第二条:乙方根据甲方的师生活动项目有选择的在该市招徕,组织师生及家长参加。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的日程活动内容。如有修改,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。乙方所组织的人员,按甲方项目要求编好营队,每队由45人组成,并有一位负责人;两队以上要有总负责人。
第三条:乙方夏令营团队委托甲方接待时,以每批团队为单位,每次委托内容与方式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乙方,甲乙双方达成统一后以书面的形式相互确认。
第四条:团队确认:乙方在营队出发前10天通过传真,将参加人数(分师、生、性别)和编队情况及出发时间、列车、航班告之甲方,并双方确认。
第五条:团费的结算:一团一清。乙方团队确认后将70%团款汇至甲方帐户,团队结束后,余款在离开前付清。
第六条:接待与质量: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和附件所确认的日程安排及接待标准提供服务,并确保住宿、用餐、用车、导游等方面的接待质量。除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外,甲乙双方如遇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。
第七条:变更事项的处理:甲乙双方对确认的事项作出任何变更,均需书面确认。甲方团队取消行程计划,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,人数增减变化应在发团前确认。如因甲方临时取消计划等原因,造成乙方损失的,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。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。
第八条:利益分配;甲方按协议价格与乙方进行结算,协议价格见具体的日程安排及明细报价。
第九条:活动的安全是第一位的,双方有共同的责任对客人的安全负责。如乙方为旅行社,应为参加人员做“人身意外伤害责任险”,与客人签订合同,并将合同传甲方备案。其他机构组织的活动,在京时间段内由甲方负责为客人做“人身意外伤害责任险”。
第十条:乙方在本年度组织活动超过200人次,而且双方合作愉快,优先享受继续与甲方合作的条件。
第十一条:事故处理与赔偿:凡因不可抗力(如战争、火灾、地震、铁路中断、机场关闭、机械故障、气候、飞机航班改点等)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,乙方不予赔偿。如遇意外事故、特殊情况,双方协商解决。
第十二条:违约责任:甲乙双方如未约定协议执行,明确责任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三条:合同的监督执行和纠纷处理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,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甲乙双方可直接向有关旅游质监部门申诉请求协调,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四条:本合同有效期一年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五条:其他约定未尽事宜,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
第十六条:特殊约定:
附:(1)甲方接待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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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
方:北京游学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 方:
代
表:刘 洋 代 表:
日
期:2006 年2月01日
日 期: |